防爆蓄電池工業車輛適用范圍描述
一、產品型號、適用范圍和防爆等級:
1、產品型號:CPDB、CQDB系列防爆蓄電池叉車、BDB系列防爆蓄電池搬運車, QSDB系列防爆蓄電池牽引車,GDB系列防爆蓄電池巡檢車,CBDB系列防爆蓄電池堆垛搬運車及各種特殊類型防爆車和改裝防爆車。
2、適用范圍:防爆車采用蓄電池為動力,適用于石油、化工、軍工、制藥、油漆、涂料、輕工等系統的企業以及港口、鐵路、貨場、倉儲等含有可燃性氣體(蒸汽)混合物、爆炸性混合物的危險場所內從事物料裝卸、堆垛和短途搬運作業。適用危險場所的類別為1區、2區,危險物質的引燃溫度組別為T4(135℃),本車不能在危險場所0區內操作。
3、防爆等級:ⅡB、T4、1區、2區。
二、采用標準和規范: 整車防爆器件采用隔爆“d”型和本安型“i” ,嚴格按照國家防爆電氣標準設計。符合GB3836.1-2010《爆炸性環境 第1部分:設備 通用要求》、GB3836.2-2010《爆炸性環境 第2部分:由隔爆外殼 “d” 保護的設備》、GB3836.4-2010《爆炸性環境 第4部分:由本質安全型“i” 保護的設備》、GB19854-2005《爆炸性環境用工業車輛防爆技術通則》,防爆標志ExdibsⅡBT4Gb。
三、相關技術簡述
1、防爆三要素
l 危險區域: 危險區域按爆炸性混合物出現的頻繁程度、持續時間和危險程度分為幾個區域:
爆炸性氣體危險區域分為0區、1區、2區:
0區:爆炸性氣體環境連續出現,長時間存在的場所;
1區:在正常運行時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環境的場所;
2區:在正常運行時,不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環境,如果出現也是偶爾發生并且僅是短時間存在的場所。
l 溫度組別: 溫度組別按物質的引燃溫度來劃分(如下表一所示)車輛元件的*高表面溫度要低于物質的引燃溫度。
表一:
溫度組別
引燃溫度(t)(℃)
車輛允許*高表面溫度(℃)
氣
體
T1
T2
T3
T4
T5
T6
T>450
300<t≤450
200<t≤300
135<t≤200
100<t≤135
85<t≤100
450
300
200
135
100
85
l 爆炸級別: 就隔爆型防爆設備而言,按爆炸性混合物在標準試驗條件下引燃后,其火焰通過間隙的傳播能力來分級。
Ⅰ類氣體—甲烷
Ⅱ類氣體有:ⅡA—典型氣體是丙烷和丙酮
ⅡB—典型氣體是乙烯
ⅡC—典型氣體是氫氣
ⅡC類氣體爆炸后通過間隙的傳播能力*強,ⅡB次之,ⅡA*小。但ⅡA類氣體的品種*多,占了絕大部分,ⅡC類氣體只有幾種。
車輛能適應的可燃性氣體、蒸汽級別、溫度組別舉例如(表二):
表二:
組別
級別
T1
T>450℃
T2
450℃≥T>300℃
T3
300℃≥T>200℃
T4
200℃≥T>135℃
ⅡA
甲烷、乙烷、丙烷氨、醋酸、丙酮、苯乙烯、氯苯、甲苯、一氧化碳
甲醇、乙醇、丙醇、丁醇、丁烷、丙烯、醋酸乙脂、醋酸戊脂、醋酸丁脂
戊烷、已烷、庚烷、辛烷、葵烷、煤油戊醇、車用汽油
乙醛、三甲胺
ⅡB
丙炔、環丙烷、丙烯睛、氰化氫、焦爐氣
乙烯、1,3-丁二烯、環氧乙烷、1,2-環氧丙烷
二甲醚、丙烯醛、硫化氫
二乙醚、二丁醚、四氟乙烯
2、車輛主要引燃源:
l 電氣元件產生的電弧和電火花;
l 摩擦、碰撞產生的靜電、火花。
3、工作條件:車輛在下列條件下能可靠地工作:
l 海拔高度不超過2000米;
l 環境溫度在-20℃~40℃之間,相對濕度不大于95%(相當于25℃);
l 在周圍介質中,所含可燃性氣體、蒸汽與空氣形成的爆炸性氣體混合物,其級別不超過ⅡB,溫度組別不超過T4;
l 無懸浮狀可燃性粉塵或纖維(如鋁粉、鎂粉、碳粉、炸藥、樹脂、面粉、粉塵及棉麻纖維等);對蓄電池、電機、電控、制動鼓等易發熱部分需經常清潔干凈,以免可燃性粉塵或纖維堆積表面而影響散熱,使溫度過高產生危險(1區場所允許防爆車輛的溫度200℃≥T>135℃);
l 運行路面不妨礙導走車輛上產生的靜電荷;
l 無劇烈震動或沖擊;
l 無破壞金屬和絕緣的腐蝕性氣體或蒸氣;
l 無雨水或滴水。
四、主要技術參數:
車輛整機防爆標志為ExdibsⅡBT4Gb,其含義如下:
Ex-----防爆標志;
d------隔爆型;
ib-----本安型;
s------特殊型;
ⅡB----可燃性氣體或蒸汽級別;
T4-----溫度組別;
Gb-----特種設備防護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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