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危險區域的劃分有哪些?
2014-05-27 14:55:32 瀏覽次數:516
根據爆炸性環境的頻率和持續的時間把危險場所劃分為不同的區域。氣體場所劃分為三個區域:0區,1區和2區;粉塵場所分為三個區域:20區,21區和22區。如下所示:
危險區域的劃分
0區
爆炸性氣體環境連續出現或長時間存在的場所(連續地存在危險性大于1000小時/每年的區域)。
1區
在正常運行時,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環境的場所(斷續的存在危險性10-1000小時/每年的區域)。
2區
在正常運行時,不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環境,如果出現也是偶爾發生并且僅是短時間存在的場所(事故狀態下的危險性0.1-10小時/每年的區域)。
20區
連續或長時間或經常以空氣中的可燃塵霧形式呈現的爆炸環境。
21區
正常工作情況下偶爾有可能以空氣中可燃塵霧形式呈現的爆炸環境
22區
正常工作情況下不可能或者有可能也僅僅在很短時間內以空氣中的可燃塵霧形式呈現的爆炸環境。
注:1.可燃粉塵的落層、沉積和堆積物應屬于形成爆炸環境的其它爆炸源。
2.“正常工作”是指車輛在符合設計參數的情況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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